2003年1月23日邱心平在乌苏市电站沟附近的山坡上发现一只已被铁丝套套死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北山羊,他将27公斤重的北山羊肉运抵乌苏市。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售出,得赃款320元。
尝到甜头的邱心平3月1日再次来到电站附近,又同样“幸运”地得到一只已被套死的北山羊,还未来得及销脏,就被林业公安局查获。非法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北山羊的邱心平近日被乌苏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资料来源于2003年8月2日《新疆法制报》
出售北山羊换来一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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