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2日,四名偷猎者在阿克苏市托海乡胡杨林区打得八只鹅喉羚, 12月16日,阿克苏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四名偷猎者。2005年5月28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8月5日进行公判。判处犯罪嫌疑人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依麻木尼严孜·色依提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犯罪嫌疑人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牙生·阿不都克里木1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犯罪嫌疑人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吐尔逊·赛买提10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犯罪嫌疑人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木合塔尔艾依提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资料来源于2005年12月3日《新疆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