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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带给当地农牧民的效益

来源:新疆天山之夏狩猎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8-04-15 Tag:狩猎目的   点击:
        一、狩猎公司在每次狩猎活动后,拿出狩猎收费的5%用于奖励在狩猎区域拥有草场使用权的农牧民。如猎人所狩猎野生动物为一只盘羊,国家规定内宾价格为10万元人民币,5%为5000元,外宾价格为22万元人民币,5%为1.1万元,而这些钱相当于农牧民全年的收入。从而,调动了农牧民的积极性,少养家蓄,为野生动物采食提供场所。农牧民的积极性增高,是因为开展狩猎时租用他们的马匹、购买饲料、导猎。这些都成了他们增收的重要途径。

        二、狩猎活动期间,农牧民的收入为:每次由导猎员1-2人陪同,每人每日的导猎费为100元人民币;马匹需3-5匹,每日费用为100元人民币/;帐篷或蒙古包1-3顶,每日费用为100元人民币/;狩猎期间的副食品(肉、奶、馕、蔬菜)等费用。

        三、农牧民在看到狩猎活动能为他们带来一定的收入后,也能积极配合当地野生动物保护办及林业公安部门,揭发和打击偷猎者。如新疆哈密地区有一次,一个野外调查组进入猎场作业,被牧民误以为是偷猎者,没有电话和车辆,牧民骑马跑了60多公里,当天就报告了林业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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